
今年53岁的杨女士为一家企业工作了近20年。今年6月17日,她突然收到公司邮件,称其已于2023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办理退休。杨女士了解到,公司老板不愿意继续经营下去,于是开始清退员工,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其他未达退休年龄的员工,公司按照“N+1”的标准进行了补偿,唯独她没有经济补偿——她认为自己是管理岗位,理应55岁退休。
上周二,杨女士申请劳动仲裁,在调解现场,企业方亦缺席,只能通过电话联系到企业法律代表。上周四,杨女士在人社的办事处查询相关社保状态时发现,企业已在网上提交合同终止,而双方此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合同。
突遭邮件通知
需7日内办理退休
杨女士在一家从事服装类出口贸易的企业工作。相关合同文件显示,2008年杨女士就在该公司工作,此前两年因为公司名称有过变更,实际上杨女士2006年便已服务于该家企业。今年6月17日,她接到公司老板“SandyHuang”(中文名黄圣堤)的邮件,邮件中写道:“经查,你已于2023年2月12日满50周岁,且己缴纳社保超过15年,应办理退休手续。特此提醒。请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办理退休,需要公司协助的,请告知。另,鉴于上述情况及当前客观情况,公司将停止为你缴纳社保,请你及时申办退休,否则,相关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杨女士在受访时表示,自己在该公司服务了近20年,从事工厂订单管理、产品质量把控、客户对接等多项事务。“从今年开始,可能受到中美关税调整的影响,订单量流失较多,业务量下滑,公司效益受到了影响,老板就产生了不再继续做下去的想法。”杨女士表示,自己在公司也算元老级员工,也为公司争取了不少金额很大的订单。但在此时突然让她退休,也没有人和她商讨补偿等事宜,她内心觉得不可接受。
据杨女士讲述,公司里其他员工目前都已经按照“N+1”的标准进行了补偿,但唯独她是被要求退休。“其他员工未满50岁,而我今年53岁了,我原本以为公司会按照55岁为我办理退休,但目前的这个情况,确实让我措手不及。”
公司已铁将军把门
老板电话全程关机失联
7月1日,杨女士和记者一起来到公司位于昭化路上的办公地点,公司的大门已经新上了一把环形锁,杨女士尝试用指纹锁开门,发现自己的指纹已经失效。杨女士透露,自己在公司仍有私人物品没有拿走,但公司老板黄圣堤的电话已经全程关机,处于失联状态。记者也尝试拨打黄圣堤的电话,同样显示关机。
杨女士告诉记者,有一位自称是该公司的法律代表目前在负责此事。随后,记者拨打了该公司法律代表的电话,电话中,这位法律代表表示,杨女士已超过50岁,可以办理退休,企业这么操作没有问题。而对于老板黄圣堤的失联状态,这位法律代表电话中说:“老板去国外了,手机关机很正常。”她随即表示,杨女士如果要走法律途径,就走法律途径,公司老板不会再出面沟通。
企业方缺席调解现场
员工社保基数存在问题
7月8日,杨女士和其律师按照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书面通知,准时到区调解中心的现场,记者也参与了旁听。在被申请人和代理人的位置上,杨女士期盼的企业方代表无一人出现。该案调解员在现场也只能联系到那位法律代表,电话中双方也做了简单沟通,并听取了杨女士方面的补偿诉求。
记者了解到,杨女士在该企业工作的近20年里,她和企业签订合同之外,还同时签订了一份薪资确认书。该份薪资确认书上显示,“在本单位以2500元基数缴纳社保,工资为税后8400元。”按照这一标准,杨女士十多年来一直以几乎最低的标准在缴纳社保,如果在此时面临退休,她在退休后收入将会受到很大影响。
在获悉这样的情况后,杨女士也已经向人社以及税务部门提交了相关的证据,税务部门也已经立案,将对该企业这样的做法进行调查。
目前,由于杨女士无法与企业进一步沟通,只能等待仲裁委的开庭通知。
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取决于法定退休年龄
杨女士遭遇的情况其实争议焦点在于,她到底应该几岁退休。按照此前颁布的《上海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关于审核上海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凡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年满55周岁),并已符合退休(职)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女职工是否符合年满55周岁退休条件,应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该女职工所从事岗位的性质作为判断依据。此后,新的弹性退休制度出台,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
也就是说,杨女士目前53岁是否满足法定退休年龄,完全取决于她的岗位性质。杨女士告诉记者,此前她去人社相关办事处查询社保状态时,她的岗位显示为“经理或主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置企业内部的管理、技术岗位与非管理岗位。
人力资源专家屈辉在受访时表示,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和技术岗位上的女职工55岁退休是有法律依据的,但现实实践中,会有企业混淆概念,为女职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说白了,就是有漏洞可钻。就杨女士的情况来看,倘若她原来的退休年龄是55岁,现在她不满55岁,企业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记者手记
“50+”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不该随意践踏
在采访过程中,杨女士多次向记者表达了她对于本职工作的重视和对企业的付出。自己最好的20年年华给了公司,但最后却换来如此结果。她感慨,女职工一过了50岁,就像瞬间失去了某种保护,公司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当她得知其他员工都获得应有的补偿,唯独她什么都没有时内心极度失落,甚至数夜失眠。
为了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按照新的办法,杨女士完全可以有更好的选择,就算企业出现经营不善倒闭等问题,按照规定也应给予相应补偿。此前,东莞便有案例显示,孙女士在52岁时因公司优化生产线管理流程,裁撤了部分岗位,导致她所管理的质量管理部整体被撤。随后,公司对其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原因是已年满50周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随后,这场官司一路打到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支持,判决公司赔偿32万元,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了东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2024年底,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互联网可查询到的,为数不多的女职工完全胜诉的案例。即便如此,这也需要员工耗费数年、不断与企业“斗智斗勇”后才能取得的罕有结果。在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大背景下,50岁至55岁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应该如何被更好地保护?如何不再让他们成为被随意拿捏的“软柿子”,从立法到监督,都仍有许多探索和改进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