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提个醒丨延长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张佶 发布时间:2025-08-04 13:02

摘要: 2025年本市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调整至1650元/月。

老董失业后靠领取失业保险金维持日常生活。至2025年8月,老董领取失业保险金将满24个月。老董听说,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像他这样的情况,已经快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再就业可能性很小。老董来到居住地附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询问,像他这样的情况,是否还有其他待遇可享受?社区工作人员告诉他,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9号),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同时还更新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标准,老董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申请延长领取。笔者来谈谈本市相关政策和最新待遇标准。


一、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可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同时,《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1999〕17号)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二年或者因特殊原因确需放宽的,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其本人第13~24个月计发标准的80%,如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计发。这也就意味着,一般来说若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已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即可申请延长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线下办理,需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含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在最新颁布的《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9号)中,对2025年7月1日起的相关待遇做出了更新规定,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305元/月;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44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650元/月。


二、延长期间失业保险待遇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前述《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如果按此测算,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44元×80%=1475.2元。为何本次公布的标准为1650元呢?原来,在《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中还规定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应当按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计发。


在近期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25〕4号)第一条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50元。其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以及已满16周岁仍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7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45元。”因此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2025年本市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调整至1650元/月。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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