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丨建立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调配机制,新修订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成溪 发布时间:2025-10-20 15:21

摘要: 新修订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近日表决通过。

法律援助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民生工程,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近日表决通过,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修订《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旨在有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提升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和服务能级,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法治力量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法律援助工作合力;明确援助范围和事项,扩大法律援助保障覆盖面;规范办理流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程序要求;优化便民举措,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工会法律援助是国家法律援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为职工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的职能,尤其在维护困难职工、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特殊群体权益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明确,鼓励和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向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服务对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强调了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如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报酬,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并主张权利,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咨询分会副秘书长、上海原韵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何永强表示,《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强化了司法行政部门对群团组织提供法律援助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建立资源共享、信息收集汇交、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机制。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包括劳务报酬、遗赠扶养、婚姻家庭、农资产品损害、居住权等五类。此外,规定还明确,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调配机制,对相关区域法律服务资源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跨区域调配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提供法律援助。


文/摄 李成溪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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