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7月21日起,虹口区人社局执法科陆续收到卢某等人反映某酒店装修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接到反映后,虹口区人社局行政执法科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该酒店装修项目的建设方为J公司,J公司与A公司签订精装修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866万元。反映人卢某等人系A公司的建筑工人,2024年4月到8月期间在酒店装修时做油漆工。2025年春节后,J公司根据该施工合同付款进度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给A公司,但A公司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故J公司暂停支付工程款给A公司,尚余103万工程款未支付。其间,A公司项目经理董某多次找J公司协商,想让J公司代付农民工工资,但是J公司要求A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代付清单,A公司一直未能提供,导致这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被拖延。
8月8日,虹口区人社局执法科约谈A公司项目经理董某,其认可拖欠卢某等17人2024年4月到8月的工资合计32万余元,另一班组工资尚未结算还未确定,但董某未获授权委托书,仅以项目经理个人身份来配合调查。8月13日虹口人社局执法科联合虹口区建管委约谈A公司,让其在8月底完成其他班组结算,并提供A公司授权委托。9月4日,董某带着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其他班组工资表,确认A公司共拖欠卢某等22人2024年4月到8月工资43余万元。同时表示欠薪是因J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当天虹口人社局执法科对A公司上述欠薪行为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15天内补发上述欠薪。9月24日,A公司向虹口人社局执法科提交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银行账号余额凭证,表示无力支付上述欠薪。
9月28日,虹口区人社局执法科对J公司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垫付A公司所拖欠的22名农民工工资43万余元。J公司收到文书后,于10月31日全额垫付了22名农民工工资。
【综合点评】
工程款是农民工工资的“源头之水”,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至关重要。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实务中,人社执法经常遇到因工程款拨付不及时问题导致欠薪,往往都是通过沟通协调的方式解决欠薪问题,但难免会遇到沟通无果,或确实无力支付的情况。此次虹口人社执法部门大胆实践,第一次对建设方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且取得良好效果。
本案中,因建设单位未按约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人社部门在查清欠薪事实基础上,程序上先行责令A公司支付欠薪,A公司未支付的,再收集其无力支付的证据,进而责令建设方垫付欠薪,最终解决欠薪问题。
文/陈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