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面对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维权方式一定要选对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6-02-03 15:36

摘要: 这些选项都可以选,但如何选,劳动者还是要斟酌一番,以选择更有利于己身的方法。

面对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可站在选择的十字路口。


前年,可可与企业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入职一家生产企业,担任一线工程师。今年初,老板在巡视车间时,认为可可擅自离岗,也不给其申辩的机会,直接给出“红牌”——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企业的决定,可可满心怒火,决定与企业抗争到底。


★争议焦点


可可认为,所谓“擅自离岗”根本不存在,那天上班期间,他是因为工友招呼,赶到流水线查看机械状态,老板不问青红皂白,直接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可可认为,既然企业解除他的劳动合同,他就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企业支付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


企业人事认为,根据企业规定,员工不得擅自离岗,即便可可事出有因离岗,也要事先报告,得到允许才能去做。企业解除可可的劳动合同没错,何况,他的劳动合同还有2个月就到期了,这样的情况是不允许打恢复劳动合同官司的。假设能打,就算打赢,劳动关系也不可能恢复。


★专家观点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认为,就目前来说,企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权,一般有两种选择,要么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要求企业赔偿经济补偿金双倍数额的赔偿金,当然,协商解除也是可以的。


这些选项都可以选,但如何选,劳动者还是要斟酌一番,以选择更有利于己身的方法。以可可一案来说,可可离岗事出有因,即便他事先没有按规定报告,但他纯粹为了公务,人也始终在车间现场,企业武断地解除他的劳动合同,确系违法解除。


另外,可可的劳动合同还有2个月到期,企业方说他无法打恢复劳动合同的官司,此说法是错的;不过,即便他能打且能打赢,无论是仲裁还是一审、二审,时间都可能超过2个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此外,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这些情形均属此列。


因此,碰到这种情形,劳动者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身的维权方式,所以可可应选择企业支付赔偿金来维权。


文/赵竺安 摄/李轶捷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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