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足额发:春节工资怎么发?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恒杨 发布时间:2026-02-25 15:02

摘要: 春节作为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劳动者期盼足额、及时拿到工资和加班费,既是合理诉求,也受法律明确保护。

劳权小剧场:


小李,一家互联网公司的职员,外地打工人,平时再忙再累也从不抱怨,就盼着春节能按时放假,拿着足额工资回老家陪父母过年,还特意提前列好了给长辈和晚辈的礼物清单,满心都是期待。


可就在春节放假前一周,公司突然通知:因春节期间需保障平台正常运转,安排部分员工加班,小李也在其中,负责应急值守和消息回复。看着通知,小李虽有无奈,但想着加班能多挣点加班费,就答应了。


可眼看着假期只剩两天,工资卡上依旧毫无动静。小李心里犯了嘀咕:“工资每月20日发,这次正好在春节假期里,这个月到底什么时候发?”更让小李纠结的是,他不清楚春节的加班费该怎么算。


小李去问人事专员,打听工资发放的事。人事专员回答说:“发工资的日子不是还没到嘛,急什么?加班费也不用操心,每天300元……”小李越想越不是滋味:“工资不发,‘加班费’一刀切,这年过得也太闹心了。”


“劳法师”答疑:


春节作为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劳动者期盼足额、及时拿到工资和加班费,既是合理诉求,也受法律明确保护。


首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恰逢春节假期,就必须提前至假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延、克扣。


其次,春节加班费“不可少、不打折”,计算标准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按不同时段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今年春节的法定节假日,也就是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者在这几天加班的,企业必须足额支付3倍工资;休息日为2月15日(小年夜)、2月20日(初四)至23日(初七),这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最后,“劳法师”提醒:劳动者春节期间若被安排加班,要注意留存加班证据,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工作聊天记录、加班完成的工作成果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要依法履行用工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加班费,让劳动者过一个安心、舒心的春节。


责任编辑:王枫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观察丨“薪”事未了不幸意外离世,...

视点丨经济补偿基数计算以应发工资...

出击丨十余名员工工资追讨无门……...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