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没吃完豆角扣200元、开会不带笔记本扣300元,花式扣款为何屡禁不止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海雯 发布时间:2026-06-22 15:52

摘要: 这些五花八门的扣款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企业是否有权通过内部规定向员工开出一张张“扣款单”?

宿舍卫生不达标、未按要求加班、办公区域杂乱……当前,一些企业以各类“管理规定”为由设置扣款条款,变相侵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邓先生向本报反映,其所在企业频繁对员工进行扣款,金额从50元至数千元不等,事由五花八门,甚至奇葩到匪夷所思。记者调查发现,职场中奇葩的扣钱时有发生,而劳动者迫于就业压力不得不默默承受。律师表示,劳动者遭遇违法扣薪时,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两年开出上千张扣款单


“我到现在都不敢相信,一家公司能开出这么多扣款单。”邓先生向记者回忆起自己的经历时仍觉得有些难以理解。他在上海一家教辅出版企业从事文稿校对工作,入职后才发现,公司内部几乎把“扣款”当成了一种日常管理手段。


一开始,邓先生以为只是个别管理要求比较严格,但很快他发现事情并不简单。公司并没有向员工清楚说明扣款的具体规则,相关制度在系统里几乎无法查到,更多时候是临时通知,甚至口头宣布。


比如有一次他周六没有去加班,公司直接开出100元扣款单,理由是“不服从安排”,还要求当场签字确认。日常工作中的小问题也会被扣钱:校对时用于标注的一个符号和平时不一样,被扣500元。主管解释说:“按规定本来要扣1000元,这次算少的。”


更让邓先生感到荒唐的是,公司扣款的理由相当的“随心所欲”。春节后,有外地员工因为没能按时返岗,每人被扣1500元;有人开会忘带笔记本,被扣300元;还有员工因没吃完公司提供午餐中的豆角,也被扣了200元。“很多时候就是一句话,今天扣多少,全看当时怎么说。”他透露。


邓先生还提到他的一位同事,情况颇为典型。这名同事遭遇几个月工资发放不及时,但在一次临时召开的会议上,公司不仅没有解释原因,这位同事反而被领导当场批评“工作不主动、积极性不高”,随后直接被扣了2000元。“根本没有标准,大领导出手重动辄两三千元,下面的小主管相应少点,一般扣500元。”邓先生转述道。


扣款的范围也不只针对在职员工。一些离职员工在结算工资时,被以“前期稿件存在问题”等理由扣掉500元,但事先并未收到明确说明。甚至在生活层面,员工也被纳入管理规则。原本承诺免费的宿舍后来开始收取每月500元费用,同时附带一系列《员工宿舍卫生管理要求》:床单不整齐扣100元,被子没叠好扣100元,物品摆放不规范扣50元,私接电源一次扣200元,还会被没收电器……


邓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内部记录显示,从2023年10月到2025年12月,公司累计开出上千张扣款条目,金额从100元到6000元不等,涉及工作与生活的多个方面。邓先生补充道:“公司人员流动其实十分频繁,上海生活成本高,不少外地员工即便对各类离谱扣钱不满,还是会选择做下去。”


离谱扣款事由花样百出


邓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记者了解后发现,在不少企业的管理实践中,扣款被视为一种约束员工行为、降低管理成本的手段。相比奖励带来的激励作用,人们往往对损失更加敏感,因此一些企业试图通过经济约束提高员工的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工作规范性。


然而,当这种管理思维不断延伸,扣款项目也随之不断细化。从考勤纪律到办公环境、团队协作,甚至会议表现、日常行为,都可能成为扣款理由。


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了公司内部五花八门的“扣款清单”。“日志没交,相当于白干一天。”一位网友吐槽道,公司规定每日必须提交工作日志,一旦漏交,直接扣除一天工资。也有一些人被频繁打卡折腾得苦不堪言。“一天要打6次卡,迟一分钟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第三次直接扣800元。”还有公司员工透露,群里发布中标喜讯后,所有员工都要跟帖留言点赞,“夸得不积极”或者干脆没发言的,都可能被扣钱。去年,武汉一公司因“员工心得体会字数不符被扣款”引发关注,有员工因此被扣近7000元,相关做法受到舆论质疑。


对此,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屈辉坦言,在很多职场人的真实经历里,“扣工资”几乎成了某些公司最顺手的管理手段,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扣钱见效快,给人强烈的即时惩罚感;二是有些企业认为只要写进规章制度、让员工签字就万事大吉。“这些规定好像让企业管理更省事、更有威慑力,事实上,是一种很偷懒很粗放的初级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缺乏对员工潜在资源的调动,未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管理层若仅满足于开具处罚单并自我安慰,实质上是在逃避更深入的管理责任。”


律师解析


企业无权随意扣钱


那么,这些五花八门的扣款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企业是否有权通过内部规定向员工开出一张张“扣款单”?对此,记者采访了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俞艳萍。


俞律师表示,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设定扣款项目。“实践中,一些企业会通过内部规定设置各种扣款项目,甚至形成所谓的‘扣款标准’。但需要明确的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能突破法律边界,也不能因为写进规章制度就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中规定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20%’的限额,其适用前提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该条款并非企业随意扣款的‘安全港’。企业若不能证明损失存在及因果关系,其扣款行为本身就因无法律依据而完全违法,根本无需讨论是否超过20%的限额。例如,公司以‘工作不主动’为由扣2000元,因无法指向任何具体经济损失,该扣款行为自始违法,应全额返还。”


俞律师进一步解释,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薪酬、考勤、奖惩等),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公示告知。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便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制度,其内容如果明显不合常理、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样有权不予采纳。因此,对违法失职的员工,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或法定程序处理,而非依赖一张显失公平的“扣款价目表”进行随意扣款。


如果遭遇不合理扣款,劳动者应及时要求企业说明具体扣款依据。注意保存相应证据,包括工资条、考勤记录、处罚/扣款通知、聊天记录、与HR或领导沟通扣款事宜的录音证据(但需注意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内部系统截图等,必要时,还可联合其他遭受同样遭遇的同事,向劳动监察进行举报或向仲裁主张申请。


俞律师特别提醒,员工在处罚通知单上签字,通常仅代表“收到通知”的确认,不能轻易认为员工同意扣款,员工更不会因此丧失依法维权的权利。法院和仲裁机构处理此类案件时,员工签字本身不具备直接证明扣款合法的效力。企业仍需证明扣款依据的合法性和事实基础的合理性。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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