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提个醒丨劳务派遣行业执行工伤费率有特别政策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张佶 发布时间:2026-06-29 17:14

摘要: 一旦客户单位的劳务派遣制职工发生了工伤,是否会影响到劳务派遣公司的支缴率考核呢?

小罗就职于本市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客户单位的社会保险费核算相关工作,他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难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劳务派遣公司适用那个档次工伤保险费率的问题。根据小罗以往的工作经验,本市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执行的是按行业划分的八级费率制度。但小罗工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其客户群体来自各行各业,所对应的行业费率也不尽相同。这些客户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他们的劳务派遣制职工均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一来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伤保险费率应该按哪个档次来缴纳呢?第二个问题是,一旦客户单位的劳务派遣制职工发生了工伤,是否会影响到劳务派遣公司的支缴率考核呢?笔者也来聊聊这方面的本市政策。


一、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二类行业标准确定基准费率


《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等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6〕2号)第三条规定: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该通知第二条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二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这就意味着,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行业基准费率有着特殊的规定,即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伤保险费率不按照其派遣制职工实际工作单位所属的行业分类,而统一按第二类行业,即执行0.7%的基础费率。


二、派遣制职工工伤,由用工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


《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6〕3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费率浮动档次按照下列考核指标确定:(一)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等于200%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一档;(二)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200%、小于等于400%的,费率按本行业基准费率执行;(三)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400%、小于等于600%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一档;(四)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600%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两档;(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4号)实施后连续五年内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两档。”第六条规定:“达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在其达标或获得称号后的三年内工伤保险支缴率首次大于200%时,给予下浮一档考核。”同时,第七条还规定:“用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但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一)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二)用人单位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三)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从业人员人数的。”这里说到的“工伤保险支缴率”,是工伤保险中的一个专用名词,一般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占该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对此,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制职工发生工伤,将不会影响该劳务派遣公司的支缴率考核,而会影响其实际用工单位的支缴率考核。


文/张佶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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