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之窗丨规范招聘流程,维护平等就业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赫英明 发布时间:2026-07-13 17:35

摘要: 经释法教育,该公司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招聘环节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主动对招聘流程及表单进行全面整改,删除了违规婚育问询条目。

2025年12月25日,黄浦区人社局收到劳动者举报,反映某健康科技公司的招聘信息中标注“不招用已婚女性”,涉嫌构成就业歧视。接到举报后,黄浦区人社局行政执法科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调查初期,该公司人事否认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年龄、婚育等方面的歧视行为。执法人员依规核查、从严取证,调取了该公司在2025年11月底招聘员工时留存的15名面试人员登记表,经仔细核查发现,《人员登记表》中设置了“如果您是女士,现在是否怀孕”的问询条目。执法人员现场向该公司人事开展普法释法,明确指出该问询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权益法》中禁止用人单位以婚育状况歧视女性劳动者的相关规定,当场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经释法教育,该公司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招聘环节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主动对招聘流程及表单进行全面整改,删除了违规婚育问询条目。


★综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权益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应聘所需填写的表格中询问女性劳动者婚育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权益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典型的就业歧视行为,侵害了女性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本案是黄浦区人社局依法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整治就业歧视的典型案例,为规范企业招聘用工行为、化解就业歧视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办案经验。人社执法部门接到劳动者举报后第一时间介入、快速立案核查,及时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全程高效推进案件办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诉求得到快速回应、有效落地。执法环节不偏听企业单方说辞,以书面台账、应聘登记表等原始资料为核心依据,固定违法事实、厘清违规情节,确保执法处置合法合规、有理有据。坚持执法纠错与法治宣传同步推进,在查实违法事实的同时,现场解读法律法规、阐明违法后果,引导企业从思想上认清就业歧视的危害性,从制度上整改招聘流程、完善用工合规体系,实现“查处一案、规范一企、警示一片”的治理效果。


文/赫英明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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