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提个醒丨单位该如何核定医疗期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张佶 发布时间:2026-11-02 13:24

摘要: 具体优化方案一般有以下两种:一是设置高于法定标准的医疗期;二是放宽医疗期的参照标准。

老柯今年52岁,于2025年5月进入上海一家科技公司,担任高级技术员。2025年9月,老柯因病住院治疗两周,出院后遵医嘱病休三个月。于是,他将出院小结和医嘱病休相关的材料交给了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却告诉他,因为他入职时间很短,根据相关规定最多享受3个月的病假,之后公司可以按事假来进行处理。老柯对此提出了异议,他认为自己参加工作多年,公司应当按他的工龄来核算病假期限,不能仅以本单位工龄来作为计算依据。关于劳动者请病假长短的核算,应当以什么作为参考依据呢?


一、用人单位原则上按照本单位工龄核定医疗期


《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府发〔2015〕40号)第一条即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情况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具有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秉持善意管理的原则,批准在医疗期内的病假申请。


同时,上述规定的第二条指出:“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在2026年7月修订并重新发布的《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沪人社规〔2026〕13号)第一条中则再次明确:“一、关于医疗期处理问题。《条例》实施后续订的劳动合同,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5〕40号)确定医疗期。确定医疗期的工作年限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累计计算……”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核定劳动者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时,原则上应当按照其本人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而不能直接按照劳动者全部的工作年限计算。因此,本文前述案例中,公司对老柯的答复,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二、用人单位可通过规章制度等优化医疗期设置


虽然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根据本单位工龄来核定劳动者的医疗期,但在《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中,也设置了一条补充规定:“四、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一)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二)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三)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因此,在工作实践中,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等三种方式来优化医疗期的设置。具体优化方案一般有以下两种:一是设置高于法定标准的医疗期;二是放宽医疗期的参照标准。


文/张佶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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