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化解频频发生的劳资纠纷投诉举报案件,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化解劳资纠纷?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章毅、吕彪、杨宗浩等提交建议,呼吁健全各级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普法宣传调解仲裁自愿队伍。
委员们呼吁,针对劳动监察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研判机制。对劳动监察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着重分析案件的原因,为针对性开展普法执法工作做好指引。同时加强案件分类管理,及时进行统计分析,适时对同一类型的案件制定应对举措。
同时,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稳就业、助企业、促发展、建和谐、保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工作,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倡议、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定劳动关系工作。
建立联席调解员制度。在全市机关(包括乡镇街道)和编制 50 名以上的事业单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建议人数较多的单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本系统的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有利于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实现源头预防。不仅如此,鼓励具有调解职能的社会组织进行开放式调解,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开展咨询式调解等多种调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