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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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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用户均应保证其在劳动报上发表、上传或向劳动报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会、图片、文字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存在任何虚假、具有误导性的内容,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劳动报有权但无义务对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劳动报发现或者第三方主张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涉嫌违法或侵权的,劳动报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站的相关规范对侵权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理方式,并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给劳动报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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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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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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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话题|流量时代,明星员工难管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宁 发布时间:2023-12-17 19:07

摘要: 没有人会想到,仅仅因为好奇,粉丝的随口一问,却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

近日,有粉丝在东方甄选抖音账号留言询问:董宇辉在12月5日预热视频中的那段关于吉林的“小作文”是否是他本人所写,从而引发后续系列风波。


董宇辉、东方甄选孰是孰非暂且不论,但明星员工(或销冠等贡献较大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微妙关系,已经并非这个互联网流量时代的个案。前有罗振宇、李子柒、孟雨彤,近有董宇辉,企业和明星员工的“冲突”时有发生。那么,如何看待明星员工对公司管理形成的挑战,值得我们探讨。


观点一

网红员工对传统职场秩序造成冲击


传统观念中,企业和个人是相互成就的关系,员工忠于企业,企业也会为员工发展提供平台。无论是东方甄选和董宇辉,还是格力和孟羽童,客观地说都曾相互借力。前者为后者提供了平台,后者也给前者带来了曝光,这本是一个美好的故事。


但是,这种美好之所以被打破,原因在于明星员工获得了与其职位不相匹配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他们是明星主播、是知名网红,拥有着庞大的粉丝。但当企业还想把他们当作普通员工来对待,问题就随之出现了。


有观点指出,孟羽童、董宇辉这两起事件其实也暴露出直播经济和网红经济对传统职场秩序的冲击。究其原因,是网红员工通过现代传播技术,获得了自身身份的重塑,也实现了对传统企业员工的超越。职场之外的广阔世界,为他们提供了多元的可能。也是在这个背景下,他们成了企业难以安顿的“不稳定因素”,冲突似乎不可避免。


对企业来说,员工和企业的上下同心、目标一致,才能让管理者放心,如果员工个人发展和企业集体目标产生裂隙,管理者就会有一种想要“整顿”的冲动。可对个人来说,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他们在职场之外有了自己的世界和更多元的发展机遇,公司对他们就不再有绝对的掌控力。


一边是旁人眼中令人羡慕的岗位,一边是可能实现个人新发展的机遇,矛盾便由此产生。


观点二

用人单位不妨大度看待明星员工


事实上,所谓“超头主播与所在MCN开撕”也是业界重复上演过多次的“老剧本”了,比如李子柒、罗振宇等,这种情况的原因也不难理解:优秀员工以其明星效应为公司带来了高额收益,有时甚至呈现“个人>公司”的局面,却未能得到相应的话语权、股权、管理权,这就难免会在利益分配上产生龃龉与冲突。


然而,如何领导“比自己聪明的人”,本来就是企业家的必备功课之一。很多时候管理者最大的能力在于聚合资源,发挥组织协调的功能,将背景专长各异的人才组成团队,互相合作、互相获利、互相成就。


有观点指出,在流量时代,明星员工确实给人一种“功高盖主”的光环,但对企业来说,不妨大度看待明星员工的发展和选择。在尊重员工的权益同时,提供与其贡献相匹配的,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以及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不要纠结于这种“势力”的冲突中,更别因为对员工的掌控力下降就感到“失落”,发泄情绪。就像董明珠对孟羽童的怒斥,反而让不少网友站向孟羽童一边,而东方甄选CEO对董宇辉的“阴阳怪气”,也彻底唤起公众对董宇辉的同情和声援。


其实对于企业来说,不用太过纠结明星员工是否超出自己控制能力的“势”,因为这是一种技术进步与产业演进带来的副产品。任何一家公司,如果决定要把某位员工推向前台,就需要从战略角度考虑,这是新旧经济模式下的管理冲突,企业对有能力员工管理的新课题。


人人皆需要平台,企业成就了明星员工,明星员工也带动了企业,只有双向奔赴才能获得更大的双赢。作为企业管理者,必须有这样的心态,明星员工的影响力,即便超过了公司其他领导层,这既是他的成功,也是公司的荣光。


观点三

数字时代,个人智力将更被重视


智联招聘集团董事长、CEO郭盛近日就董宇辉和东方甄选事件发表看法。他认为,明星员工与企业关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他指出,在数字化时代,公司将变得越来越小,会更加强调个人智力的价值。


关于员工与组织的关系,郭盛认为,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都会遇到各种问题,员工的个人成长与组织成长节奏也会有所差异。明星员工可能因为管理体系而受到限制,组织发展也期待平衡。有时候大公司的管理体系对明星员工是一种约束,而不都是赋能。


他认为,明星员工和企业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探索的话题。未来,随着数字化更加普及,公司将更趋向“小规模化”,类似游戏工作室等小团队模型将越发普遍。他指出,这些小团队内的明星员工所创造的价值更多依赖于个人智力,而非团队。在这种小组织中,明星员工与公司将更为紧密关联,大企业中出现的矛盾将得到缓解。


郭盛强调,未来在AI与数字化赋能下,个人智力将更被重视,健康的职场关系将更为突出。“公司养活我”或“我养活公司”都是不健康的职场关系,“自己养活自己”才是更为健康的,而在小公司内,更有机会实现。


观点四

明星员工也离不开幕后团队


毋庸置疑,明星员工是企业的“顶梁柱”,但需要正视的是,李佳琦、李子柒、董宇辉的成功并非全部是他们个人的功劳,而是整个平台的共同成果。有网友认为,任何一个直播平台都是靠着这些顶级网红生存的,但这样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因为每一个大网红的出现,恰恰都离不开平台的幕后操作。


比如此前,刘畊宏凭借健身直播,短短几周时间平台涨粉数量超过了5500万。曾有报道指出,这背后除了技术层面的原因,最关键的一个原因,就是背后团队的专业化。据了解,刘畊宏签约的公司为国内领先的MCN机构无忧传媒旗下。这家公司成立于2016年,旗下签约网红超过8万人,全平台粉丝量超过了18亿。


从这次东方甄选和董宇辉的事件,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个真实的互联网世界:成功的背后总是有一群人在默默付出。我们应该尊重这些努力,而不是仅仅关注一个人的光环。


90后观点

“董宇辉事件”虽是危机,也是转机


东方甄选如今取得的成功与话题效应,董宇辉的“个人IP”功不可没。他的身份早就不止是当初的英语老师,也不仅仅是个人简介里所写的“售货员”而已。董宇辉靠着个人形象、口才、文采获取了极强的个人辨识度,也为公司创造了巨大的流量与利润。


事到如今,东方甄选已经迎来“如何应对优秀员工>公司品牌”的难题。此事的结果无论是“董宇辉出走创业”还是“提拔重用”,都显示“如何领导优秀员工”仍然是管理学上的一大难题,这在“直播带货”这种尤其仰赖主播个人素质的行业尤其如此。


不过,笔者认为,董宇辉事件虽是危机,但也是转机。董宇辉与东方甄选面临的利益纷争,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东方甄选若能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在明星员工和企业管理中找到平衡点,也能成为业界的一次宝贵经验。相信董宇辉与东方甄选的故事不会就此结束。


70后观点

管理明星员工,要及时了解他们的诉求


当用人单位里出现明星员工时,单位应该极其重视如何管理明星员工,以及相应的团队。


首先,为明星员工设定明确、具体的角色和职责,以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值得一提的是,要特别避免明星员工与团队其他成员产生冲突,从而给单位带来的负面影响。


明星员工也是员工,不能让他们感到除了薪资,没有其他任何的收获和提高。所以,一个成熟的单位,应该根据明星员工的特点和需求,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不断提升他们的技能和能力。


此外,要与明星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以及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毕竟,明星员工往往承担着超出普通人的压力。


我们常说,管理者“一碗水”要端平。流量时代,互联网企业管理明星员工,却是要练就管理者更为周全地考虑问题,以便能最大限度发挥出明星员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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