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既要讲法,也要动情,最终受益的不仅是劳动者,也是用人单位本身。”从事劳动关系指导员三年以来,忻建萍对此深有感悟。
2019年1月,已经从长宁区红庄居委会主任岗位退休的忻建萍,成了长宁区总工会的劳动关系指导员,负责华阳路街道辖区内企业的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面对新的挑战,在居委会工作了15个年头的忻建萍,再次出发。
企业门难进,是摆在忻建萍面前的第一道难题。借助15年居委会的工作经验,忻建萍充分利用各种时间和机会,与企业建立联系,一来二去,忻建萍与辖区内联系的企业“混了个脸熟”。当她再次登门联系、指导集体合同签订时,企业工会的负责人、人力资源主管都会热情地接待她。
然而,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积极主动配合。一家信息科技企业在集体合同签订中,表现得并不主动、也不积极,忻建萍遇到了“上门难”。忻建萍介绍道,原来该公司曾经因为劳动合同中缺乏缜密的竞业协议、不曾签署过集体劳动合同,导致一名核心成员离职后去了竞争企业,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忻建萍说,借助“法律体检进企业”活动,她和律师一起走进企业,并帮助企业修改了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的一些内容。事后,企业主动联系了忻建萍,在她的指导下,顺利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此次,忻建萍帮助企业完成了集体劳动合同签订,为企业用工规避了用工风险,也规范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可以保护自己的核心利益,员工在签署竞业协议后,一旦离职也会有补偿作为保障。”
每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出台后,当年的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就开始了。每年4月至10月,是她一年中最忙碌的工作周期。按照区总工会有关指导手册,忻建萍根据先前掌握的企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合理把握时间安排,有序开展企业的集体合同签订事宜。
在这过程中,对于薪资的细节、福利待遇等,都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集体合同的签订。“特别是对于薪资构成存在模棱两可、可能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条款,我们都一一进行了规范指导。”忻建萍说道。
在企业之间奔波的时间,又恰逢上海的“桑拿天”。忻建萍骑着电瓶车,穿梭奔走于各家企业之间,总是热得满头大汗。每年有约26家企业在她的直接指导下,完成了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辖区内其他企业的集体合同,也需要她负责把关、上网备案。
华阳路街道辖区内的一家物业公司,实际办公地在长宁区的另一块区域,企业相关负责人也不常出面。忻建萍便骑着电瓶车主动前去登门拜访,并在街道总工会、区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巧借渠道顺利联系到该负责人,并先后多次拜访,终于指导企业完成了集体合同签订和网上备案。
“指导集体合同的签订,每家企业登门少则两三次,多则四五次。”忻建萍说,企业工会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联系人更替,企业法人出差没法签字,工会法人证照过期……各种大大小小的问题都会在签订过程中出现。但忻建萍深知,劳动关系指导员不仅是一种身份,更是担负着关乎企业利益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一份责任,做好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维护劳资双方权益的一项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