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不成“删库跑路”报复公司引系统瘫痪,专家警示:泄愤式维权不可取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朱兰英 发布时间:2025-06-25 13:26

摘要: 专家提醒,劳动纠纷应通过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某公司员工因辞职未获批准,愤而删除公司70GB核心数据库并失联,导致线上系统全面宕机。尽管涉事员工后续配合运维团队连夜恢复数据并坚称是“误操作”,最终也顺利离职,但此类极端报复行为若造成重大损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专家提醒,劳动纠纷应通过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事件回顾:离职纠纷引发“删库”事件


据了解,有网友发文称某公司发生一起因离职纠纷导致的数据安全事件。该网友表示,涉事员工因辞职未获批准,删除公司70GB核心数据库及资料后拉黑直属领导并失联,导致公司业务系统瘫痪。公司报警后,警方经调查认为该行为暂不构成犯罪未予立案,建议公司自行处理。为挽回损失,涉事领导以“警方已介入”为由施压,要求员工恢复数据。该员工最终主动联系运维团队,配合进行数据修复。经过连夜抢修,大部分数据得以恢复,业务系统恢复正常运营。


事后,该员工顺利离职,但坚称删除数据系“误操作”。运维团队虽知情,但未公开指认。公司管理层对此事高度重视,涉事直属领导因管理不善被调离岗位。后续,该公司投入30余万元升级存储系统,并建立异地灾备机制,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记者梳理近期法院判例发现,类似事件不在少数。北京四中院员曾审理一则员工因解雇纠纷诋毁公司的案件:李某在某咨询公司工作期间,因领导未明确工作标准致其工作出错,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出于不满,他在客户微信群指控公司“中饱私囊”“欺上瞒下”。虽然李某提请的劳动仲裁认定公司系违法解约需赔偿,但公司以名誉侵权将李某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定李某言论缺乏证据且含贬损性,超出合理表达范围,损害公司商誉,构成名誉侵权,判其登报道歉并赔偿1.6万元。


网友声音:员工一定是积怨已久


对于上述“删库跑路”等类似事件,经网络曝光后迅速引发网友讨论,大家观点不一,各抒己见。


因最初的离职引发后续劳资双方更大的矛盾,部分网友认为责任在于该企业。“一开始直接同意员工的离职申请,就没有后面这么多事了。”“员工能做出这么极端的行为,肯定是积怨已久,这公司平时对员工的待遇肯定不行”……


不过,更多的网友表示,该员工行为实属过激。“明明可以体面的离职,却选择了最没有职业素养的一种方式。”“本来是出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却涉嫌侵犯公司权益,得不偿失。”


也有网友发出提醒,认为企业应该应对突发事件做好预案措施。“随便一个人就能删库,哪天机器系统故障不是分分钟让这个公司无力回天了?如果是真的,这公司之后可长点心吧!”


专家提醒:有怨气也不可行为过激


“不论是离职纠纷还是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矛盾,解决劳动争议有自身的合法途径。”劳动法专家结合前述辞职案例指出,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实际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发送通知即可,不存在“需公司同意批准”的说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采访过程中,IT安全领域的专家也结合上述案件指出,此类事件一定程度上也暴露出部分企业在权限管理、员工关系及数据备份方面的漏洞。“建议企业实施分级数据权限管控,并确保关键数据有可靠的备份方案,以降低人为破坏带来的风险。”IT专家表示。


劳动法专家进一步提醒到,部分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争端和不顺心,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希望出一口“恶气”。但是,这样的行为看似“维权”“发声”,实则只是在泄愤,于人于己都没有好处。“‘泄愤式维权’不可取,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某些做法持有异议,应当选择合理合法维权途径,如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诉讼解决,切莫因情绪上头或图一时痛快,而使自己处于侵权人的不利地位。”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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