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嘉宾:虹口区总工会、嘉兴路街道总工会、四川北路街道律师顾问——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
劳动者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我发现每次举办法律咨询和法律沙龙时,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也会对很多劳动纠纷产生各种疑问,在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我们也要向用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尤其,在虹口区,有很多的小型企业需要扶持和帮助,他们的企业主未必就懂劳动法律法规,有时甚至还会被“坑”。
我就记得2019年的一天,辖区内某企业负责人向嘉兴路街道总工会寻求帮助,起因是该企业刚招录了几名员工,但这几名员工提出各类理由,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该企业负责人曾经参加过嘉兴路街道总工会组织的法律沙龙,所以,他非常担心由于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企业可能要承担风险,甚至遇上纠纷后,要承担应签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当我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知该企业负责人,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此,我就建议该企业负责人,主动收集并保留与劳动者磋商订立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该企业负责人也了解了法律知识,最终避免了可能会遇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