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1:业绩不达标,被迫选择吃“死神辣条”
2020年7月8日,某财税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员工小雪在网上爆料,由于部门业绩不达标,连她在内的业务部7名员工遭到部门主管的惩罚,惩罚项目是吃下2袋“死神辣条”。据悉,“业绩不佳,接受惩罚”是该部门的一项“传统”,一般在月初进行。此前,该部门曾进行过围绕办公大楼跑十圈或者二十圈的惩罚。和往日不同,这次该员工的主管给出了两个选择:喝下1.5升的矿泉水,或者吃两小袋“死神辣条”。小雪和同事选择了吃辣条,谁知道这“死神辣条”不是普通辣条,入口后,感觉到辣味非常强烈,吃下肚后甚至能感觉到明显的烧灼感。没过多久,她就开始冒冷汗,随后倒在工位上。她被同事送往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急救。而另一名身体健壮的男员工也跌坐在地上,连称难受。
事件2:业绩不达标,被迫吃朝天椒
无独有偶,据报道,长沙一养生馆,杨女士因业绩未达标,被罚生吃朝天椒及苦瓜。杨女士连吃四根朝天椒后,胃部不适,当场晕倒,送医诊断为“浅表性胃炎”。
对职场上“体罚”和类似“体罚”的现象,《民法典》有说法
2021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凸显对“人”的尊重和相关人格权益保护,类似职场上的上述“体罚”或称为之“变相体罚”、“恶搞”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劳动者可以提起侵权诉讼。相关条款摘录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