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总工会要求:上级工会应针对回拨经费的使用,加强对小微企业指导、培训和服务,按照向一线职工倾斜的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上海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进行工会经费的支出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大调研中各级工会普遍反映的《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不适应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实际的问题,近年来上海市总工会在确立非公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的方向上实现重大创新突破,明确在全国率先实行非公企业工会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会的经费使用差异化管理,在坚持“三个必须”和“九不准”的前提下,取消了使用内容和具体标准的限制,并就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财务管理、检查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切实提高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经费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