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2019年12月3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出《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2020年7月30日,上海市总工会印发《上海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区局(产业)工会结合工作实际,对下属小微企业工会进行审核界定,界定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2020年小微企业工会界定以2019年度数据为依据。2021年小微企业工会界定以2020年度数据为依据。小微企业每年按规定自主申报。区属小微企业工会经上一级工会初审后报区总工会审核;局(产业)下属小微企业工会由局(产业)工会负责审核。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要求,上级工会应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小微企业工会知晓经费扶持政策,享受政策红利。
具体来说,上一级工会对收到的王先生所在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计入本级“拨缴经费收入——小微企业”,不再逐级上缴。
上一级工会还应及时回拨王先生所在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具体时间由上一级工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不得迟于次年3月底。
上一级工会回拨经费时,列入“补助下级支出——回拨补助——小微企业”。王先生所在企业工会收到上一级工会回拨经费,列入“上级补助收入——回拨补助——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