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回拨”的来龙去脉:工会经费的拨缴和分成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20-08-13 17:21

摘要: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根据《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其中会费收入是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值得注意的是,会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收入”,不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等,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有明显差异。会费全部留用于企业工会,不需上缴。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市统计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表)的统计口径)。


因此,即使企业职工人数比企业工会会员数量多,也仍旧须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拨缴基数。


1950年上海总工会成立时规定:基层工会行政拨交工会的经费(职工工资2%),其中工作费(职工工资0.5%)上解产业工会70%,市总工会30%;文教经费(职工工资1.5%)上解产业工会70%,市总工会20%,全总10%。1954年,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和实行钱权下放基层的措施,调整分成比例,以后又作过多次调整。


总的趋势是不断增加基层工会的分成比例,减少上解上级工会的比例,使基层有更多的经费收入,用来开展群众活动。1979年,工会恢复独立管理经费后,各级工会经费分成比例规定为:基层工会60%,区、县、局(产业)20%,市总工会15%,全总5%。


我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根据中华总工会、财政部《工总财字(1992)19号》“对逾期未交或少交工会经费的单位,工会应及时进行催交。经多次催交无效的,通过银行进行扣交,并按欠交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扣收滞纳金”。


企业工会经费缴拨分为自主收缴(企业行政直接划给工会)和税务代收(税务部门集中收取,再转划给工会组织)两种模式。本市与福建省的工会经费收缴模式不尽相同。目前本市的税务代收工作正在试点阶段。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须报上级工会审查批准。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经费管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集团公司的所属子公司在外地的,其经费管理,按属地原则,经费上交渠道和比例不变”。2007年1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新组建基层工会经费拨缴和使用问题的答复》第二条规定:“新组建的基层工会一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并执行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上交比例,向所在地总工会足额上缴工会经费。”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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