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劳动合同前景可期,但有这几个“雷区”需要注意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顾松林 发布时间:2020-09-15 13:36

摘要: 电子劳动合同这几个“雷区”需要注意。

实践中,劳动者对于是否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认知判断,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因本身文化程度不高,仅按用人单位按部就班的要求操作,不知晓其目的是录入基本信息和签订劳动合同。


2.知晓其在提供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但不知晓同步在签订劳动合同。


3.知晓其在提供基本信息和签订劳动合同,但认为电子数据和签名不可靠。


4.知晓其在提供基本信息和签订劳动合同,但认为相关事实可以回避和隐匿,可另行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


针对前3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告知劳动者签订的流程,有必要的话,宜根据劳动者的文化程度、学历背景等情况,事后将合同文本让劳动者进行签收。而对于第4种情形,则应做好证据保全,避免无法证明签订合同当事人的身份,或因不诚信引发争议。前述案件则近似于第4种情形,劳动者不配合恢复其应当持有、且仅能通过个人一方恢复的手机号及微信号,回避仲裁庭查明是否签订合同的事实,故承担不利后果。


当然,通过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合同模板,的确使得无纸化人事办公成为现实。但开发软件的工程师并非专业人事身份,且合同类似于填表格,签订过于流程化、模块化。如何能体现不同岗位类别、身份的劳动者所签合同的个性化,例如合同内容的协商谈判,薪资福利的特别约定,以及证明双方磋商的过程,的确还值得进一步思考。


另外,不同于纸质合同的当面签约,电子合同有效性,除了数据电文本身不被篡改外,证明签约主体身份同样是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关键。通过身份证、手机号和银行卡等形式上的交叉认证,有可能仍无法确定为当事人本人操作。解决的方法可以通过“双录”(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补强,甚至包括由公证机构证据保全等方式佐证,但这又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纸质合同本身在保存、管理、举证上的便利性,并未根本上解决降低成本的需求。


同时须特别关注的是,用人单位一旦使用第三方服务平台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合同,那么劳动者的隐私信息都储存在第三方平台,应有相关监督机制防止平台在掌握个人数据后另作商业用途,泄露个人隐私。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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