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集中调研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问题及对策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裴龙翔 发布时间:2020-09-18 16:45

摘要: 今天上午,市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就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问题及对策赶赴市烟草工会开展调研。

着眼劳动关系发展前沿,建言新型用工权益保障。今天上午,市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就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问题及对策赶赴市烟草工会开展调研。市政协社法委常务副主任俞烈,市政协常委、社法委副主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姜海涛等与总工会界别委员一道参加调研。


总工会界别委员一行深入烟草生产一线,并将“四史”教育与调研紧密结合。在参观中国烟草博物馆的过程中,委员们认真学习了革命斗争时期,烟草行业产业工人积极投身五卅运动、三次武装起义,支援抗战、迎接解放等方面情况;详细了解了早期工运领导人向警予、李立三、赵一曼、刘长胜等向烟草工人传播革命道理,带领工人开展斗争的史实和资料。


俞烈充分肯定了总工会界别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他强调,新就业形态要行稳致远,需守住安全健康的底线和依法规范的底线,工会组织在积极作为的同时,还需积极发挥界别作用,为劳动者发声。姜海涛表示,在充分发挥新就业形态稳就业保民生作用的同时,要针对劳务外包和灵活就业两种形式精准施策,尽快补齐政策短板,更好助力社会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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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针对新就业形态存在法律法规一时难以跟上,相关劳动者权益保障受阻等问题,座谈会上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呼吁为灵活就业职工撑起权益“保护伞”。


新就业形态中,劳动者与用工方究竟有无从属进而有无保障关系?市政协常委、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表示,新就业形态并非无从属无保障,而应是弱从属弱保障,相关问题的化解,可以先尝试政策性或地方性试点。


门槛低、容量大是新就业形态的两大特点,为此王勇委员提议根据劳动力市场和劳动者就业偏好等变化趋势,探索行业工会、集群工会、协会工会、区域性工会等新服务模式,为新就业形态的茁壮成长洒下“阳光雨露”。


新就业形态中,职工权益保障该如何落地?来自电商企业的王磊委员结合企业实际,建议调整劳动关系认定方式、搭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和维权平台,推动完善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争议组织和处理机制。


业务可以外包,责任不能外包。宝钢热轧厂技能专家、技能大师王军委员表示,工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推动政府建立职业标准和规范,建立长效成体系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制,进而健全针对性的社会保障体系。


此外,委员们还就新就业形态中职工教育培训,调动全社会要素加强相关劳动者源头权益保障等话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建言献策。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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