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考核结果,由谁来评判是非?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0-12-23 15:49

摘要: 只要用人单位能证明其考核标准提前公示、考核过程符合既定程序、保证公平,同样对员工有约束力。

案由:小刘在一家民营企业担任销售工作,由于经常要出差到外地,无论生活还是工作均不规律。有时他隔天深夜刚从外地返沪,次日上班前向组长告知一声,就不去单位了。有时,晚上与客户应酬很晚,他给组长发条微信,告知第二天上班会迟到一会儿。


年终考核下来后,他因上述原因被用人单位评为不合格员工。小刘认为,出现上述情况,都是为了工作受到的影响。再说,其他销售人员也有这些情况,可唯独他被评为不合格,难道销售部门有内定不合格指标,需要硬凑一下?


面对考评结果,小刘拒绝签字。


分析:这涉及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首先,用人单位在年终考核时,其过程应该公平公正,根据合法的内容且经过合法程序出台的考核标准,选定考核人员,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客观、理性的评审,而这个时候最好有具体的数据,比如:销售人员年度销售额为多少,完成量是多少等等,数据是最有说服力的。考核过程中,还要注意岗位的特殊性,比如:销售工作确有小刘遇到的现象,用人单位是如何规定请假手续的、当事人履行了没有。最后,年终考核还需一视同仁,不能同样的工种和岗位用不同的标准对待员工。拿小刘所在的用人单位来说,如果小刘被评为不合格员工,其他销售人员有同样行为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一视同仁。


年终考核结果出来后,我们是主张与员工“见面”的。我们建议用人单位采取书面告知、员工确认的方式,即员工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在考核结果通知单上签字确认,表示无异议;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考核结果通知单上表明其有异议以及异议的原因。


如果碰到像小刘那样对年度考核结果不认可、不签字怎么办?我们认为,法律并未要求年终考核结果必须员工签字才生效,只要用人单位能证明其考核标准提前公示、考核过程符合既定程序、保证公平,同样对员工有约束力。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设置考核结果申诉程序,让有异议的员工表达自己的意见,并组织人员对此进行复审、调查、取证等,相信其考核结果会更准确,也更容易被员工接受。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李轶捷,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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