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涛:为有需要的职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援助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黄嘉慧 发布时间:2021-01-01 11:48

摘要: 在过去的四年里,马涛逐渐摸索出一套法律援助的心得:“应援尽援的基础上,还要学会巧援助、会援助。”

从2016年至今,作为黄浦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上海市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涛致力于各类劳动法律援助案件。在过去的四年里,马涛逐渐摸索出一套法律援助的心得:“应援尽援的基础上,还要学会巧援助、会援助。”


与传统援助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相比,近年来马涛越来越多地为一些新型职业进行代理,“因为公司对劳动者的约束比较宽松,劳动者自身的权益也常常在暗地被侵害。”


他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小张是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直播技术专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效为三年,岗位为直播技术运营,每月薪资9000元。由于是直播技术岗,小张常常需要配合公司直播的安排时间表进行工作,晚上上班不谈,加班是家常便饭。但同时,因为公司不存在考勤制度,因此上下班的时间也是常常不固定。时间一长,公司长期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让小张萌生了离职的想法。因此他在没有提前通知公司的情况下,单方面发函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还向黄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


“事实上,这是一件很简单的涉及加班费的案件。”在接受黄浦区总工会的援助指派后,马涛第一时间对这一案件进行剖析:从仲裁诉求来看,涉及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加班费权益之争;而从深层来看,暴露的是直播技术运营无固定工作时间的岗位特点。“现如今,网络直播大都是在晚间进行,且直播时间因直播效果而异。如果还涉及技术运营等部分,则更加无法清楚计算各种的上班时间。”故此,马涛先向小张解释了加班费的意义,明确不是所有的延时工作、超时加班都能有加班费,其中还涉及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除此之外,加班应当有相关的延时工作指令或者与工作相关的内容佐证,并不是劳动者单方认为延时加班即为加班。而小张在对公司有离职想法后,又单方面发函给公司,望解除劳动合同,这其实也是有法律风险的。“所以,我在了解情况后也告诉他,他的辞职程序存在瑕疵,而加班费的认定也需要证据佐证。实践中,关于没有支付加班费是否属于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进而劳动者可以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司法机关存在争议,所以会存在败诉的法律风险。”


在黄浦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主持下,马涛不断与小张进行沟通。最后促成了小张与公司间的调解:公司同意支付给小张一定的加班费,双方达成合意。


“像小张这样的年轻人现在有很多。”在代理了这件援助案件后,马涛颇有些感慨。他告诉记者,许多年轻人有劳动法律自我保护意识,这本是一件好事。但若没有专业人士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普法,那么他们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很容易走偏。“我认为我们法律援助的工作不仅仅是维护他们合法权益,更要引导他们正确地了解自身权益,真正实现自我保护。”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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