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同志:
您好。根据你们的指点,我向用人单位索要我已履行但他们未支付的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仍然不声不响,我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正当的权益。只是,我除了拿到用人单位未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外,我通过司法途径,还能获得什么权益?
务请你们尽快告知我。
刘杰
刘杰:
您好。上一期我们解答了你提出的“自行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可以不给钱吗”这一问题。这期,我们继续回答你提出的解除竞业限制时,职工还可以提出什么要求的问题。
我们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缔结当事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法律部门应予支持。结合你的述说来看,你已经根据用人单位与你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自行履行竞业限制三个月,期间,用人单位既没有要求放弃他们的权利,也没有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根据这一情形,您可以申请法律部门支持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经济补偿的诉求,同时,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
由于竞业限制期间,使你无论找工作,还是参与有相关事务竞争单位工作,包括自行筹办有竞争业务的企业,都受到一定的局限或限制,因此,我们认为,当您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的诉求时,也不妨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据此也可以提出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说到此,我们还是要再次提醒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主动放弃竞业限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放弃协议,以结束当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采取既不通知也不履约的方式,注定是会付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