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违规转出社保将面临诸多风险
本报记者就林小姐与上海民办胡姬港湾幼儿园产生的有关社保、病假工资等劳动争议,咨询了上海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张佶。
张佶认为,本案中,上海民办胡姬港湾幼儿园在与林小姐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违规转出其社保关系,导致社保欠缴、林小姐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等一系列问题。对此,张佶指出,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按照法律规定都必须确保个人的社会保险账户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之中。用人单位违规转出社保关系,就有可能使得原本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之中的账户,变成了“未缴费”或“欠缴费”状态,造成劳动者应该享受的社保待遇无法享受。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用人单位面临承担劳动者这部分待遇的巨大风险。
张佶强调,需注意的是,这类问题不仅容易出现在医疗保险待遇上,也容易出现在工伤保险待遇及生育保险待遇上。
病假工资涉及无故克扣
在林小姐提出的病假工资争议方面,张佶指出,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企业应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疾病休假工资。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林小姐的月工资性收入是7800元,日工资即358.62元,小时工资为44.83元,那么病假期间的小时工资扣款应该是17.93元。单位若按每小时扣款26元,就涉及无故克扣了。”张佶说道。
单位应赔付劳动者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因上海民办胡姬港湾幼儿园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林小姐在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2021年2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这两段医保封存期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经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期间,林小姐一共发生了2100元自付医疗费用。
记者就林小姐产生的自付医疗费用的赔付问题,咨询了医保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从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在领取医疗保险凭证后,可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等《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以及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自次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职工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停止待遇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医保工作人员指出,《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故劳动者主张的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损失范围,应当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所应支付的部分,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相关这部分的金额认定问题,由当地医保部门核定。在林小姐自付的医疗费用中,原单位应向她赔付的是这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