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露天工作”有高温津贴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21-06-24 16:01

摘要: 有的职工说自己“半露天工作”,该不该发高温津贴呢?

现实中,对于“全露天”工作的建筑工人、快递小哥等,企业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无可争议,但有的职工说自己“半露天工作”,该不该发高温津贴呢?


上海23号文明确: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部分时间在露天工作”工作的职工,只要其岗位职责表明,必要时需露天工作的,职工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请求往往也会得到支持。


如罗某原在某物业公司处工作,从事百花园水电工岗位工作,办公地点装有空调。后他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支付高温津贴。该会裁决对罗某的高温津贴请求不予支持。罗某不服裁决,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罗某主张其是水电工,属于工程维修人员,三套污水处理设备都在露天,他需要去查看,物业公司应当按本市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物业公司则主张其未要求罗某在烈日下去检查污水处理设备,仅是发生损坏时,罗某才需要检查,而当年夏天无大型的故障出现,故不存在支付高温津贴的问题。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本案罗某系水电工,属于工程维修人员,其工作性质需要在露天工作,对于罗某要求支付高温津贴的请求予以支持。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于有的做外勤的职工需要经常外出开会或办事,尽管路途中也会有日晒雨淋,但毕竟其开会或办事的地点是在室内,所以不属于露天工作。是否发放高温津贴,应按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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