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之窗:互相推诿欠薪问题终得解决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潘国君,刘燕 发布时间:2021-07-08 15:34

摘要: 工程建设领域长期实践中,造成欠薪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不明确,难以厘清责任主体。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15日,陈某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反映,徐汇区滨江某商务楼精装修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经了解,该工程项目已于2020年8月竣工,现场只有总包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临时的工作点及负责收尾的工作人员。徐汇大队对A公司开具调查询问书,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检查。经查,2019年7月,A公司将滨江某商务楼精装修工程中的油漆项目分包给某劳务分包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一个月之后双方就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等问题发生争议,B公司被勒令退场。而陈某等8人正是由B公司招募的油漆工。截至2019年年底,B公司仅支付了陈某等人20%的工资,剩余的工资则以A公司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之后,陈某等人到项目工地上讨要工资,经行业主管部门协调,B公司承诺2020年7月底支付剩余工资,但截至2020年10月,B公司尚余6.03万元工资未支付。在此期间,陈某曾多次与A公司和B公司沟通协商,但是每到约定的支付时间,两家公司相互推诿扯皮,拖延了近两年。


经一番宣传普法工作,A公司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承诺将对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积极整改。当日,A公司与B公司经过沟通后达成共识:将工程款争议暂且搁置,先解决农民工工资。2021年1月6日,B公司在收到A公司划拨的人工费之后,立即向陈某等人支付了剩余的6.03万元工资。


【综合点评】


工程建设领域长期实践中,造成欠薪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不明确,难以厘清责任主体。《条例》出台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不仅有工资代发的责任,还应当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在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先行清偿。


《条例》从保障工资来源、确保工资安全、明确发放主体、保障发放到人、加强监督等工资支付全环节设计了一系列支付制度体系。这些制度环环相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为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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