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9〕9号规定,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可见,如果达到红色预警级别,按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休息日工作进行补偿。有些地方则认可“换休”的做法,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台风“妮妲”防御工作的紧急动员令》曾提及:“采取停工、停业、停市、停课、停运措施,除确保足够的防灾救灾力量和应急值守人员外,不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行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安排放假或换休一天”。笔者认为,如果台风天气维持橙色预警而非红色预警,用人单位安排先休假后补班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禁止,但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沟通义务,取得劳动者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