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996”获赔,好得很

来源:中工网 作者:郭存举 发布时间:2021-08-30 16:57

摘要: 个别企业负责人把强制加班和崇尚奋斗混为一谈,认为“996”是员工的一种“福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其中提到某快递公司“工作时间为早9点至晚9点,每周工作6天”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快递小哥张某,最终获赔8000元。


近年来,加班文化在一些企业悄然流行,甚至有个别企业负责人把强制加班和崇尚奋斗混为一谈,认为“996”是员工的一种“福报”。实际上,崇尚奋斗不等于强制加班,奋斗的方式是多元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竞争比拼的更多是质量、效率、技术和管理,而不单纯是劳动者的劳动时长。


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从这个角度看,畸形的强制加班是对法律的挑战,理应受到应有惩罚。快递小哥获赔8000元,是个大快人心的结局。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效率工作。欣慰的是,一些互联网企业开始对加班文化及时纠偏,推行“恢复双休、薪资不减”“取消大小周”等做法。期待各单位都能切实尊重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维护好员工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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