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企业招、录用人员需规范合法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佳敏 发布时间:2021-09-01 15:28

摘要: 潘某等人与工程分包方及工程总包方间的争议,是建筑工程领域众多类似索薪案例的一个缩影。

针对本次投诉所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烨石和实习律师蒋成。


他们表示:潘某等人与工程分包方及工程总包方间的争议,是建筑工程领域众多类似索薪案例的一个缩影。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特别规定,施工总包方、分包方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实名登记管理准入、考勤工资发放及台账保存的义务,若总包方未对分包方的用工情况监督管理、无法提供相应的农民工专用账户及相关合同信息、未按时足额拨付相应人工费用将承担限期改正,将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是后续限制承接工程、降低资质和吊销证书的严厉处罚。


在本起投诉中,潘某等人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致使潘某等人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举证困难,即便有手写考勤,也得不到核实与认可。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潘某等人的行为如果被有关部门定性为次分包人以拖欠农民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他们甚至可能被依法处理。如果后续协商依旧无法达成一致,但争议历时较长,哪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也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仲裁时效的中断。


张律师提醒,单位招、录用人员,程序都应规范化、合法化。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依法规范招录、实名登记管理劳动者,依法制作、保存相应台账、凭证,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相关福利待遇;而农民工参与劳动也应积极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收集相关凭证,妥善保护好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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