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缪女士问:我在一家商店从事营业员工作,前不久的一天下午,公司送来几车货物,搬完后,我看地面较脏,便主动打扫卫生,哪知,不小心脚下一滑,摔成腿骨骨折。我要求公司给我申报工伤认定,公司不同意。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四第一项规定,下午正是你上班时间;摔伤地点在店门口,可以视作工作场所的延伸,也就是在工作场所;作为商店营业员,为保持商店整洁,对搬运货物后的店门口打扫,可以视作营业员的工作职责,也就符合伤害是应工作原因引起的要求了。当然,是不是工伤最终还是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如果公司不肯申请建议你自己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