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启动和解除,谁说了算?

来源:中工网 作者:杨召奎,窦菲涛 发布时间:2022-01-11 11:34

摘要: 竞业限制的启动和解除,谁说了算?

尽管离职已经一年多了,但因为竞业限制原因,王敏依然没法摆脱原单位的约束。


王敏2014年入职北京一家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担任财会培训讲师。2020年11月,在与该培训机构签订离职协议之后,王敏本想着可以去心仪的单位做讲师了。但没想到的是,培训机构的人事总监告诉她需要履行竞业协议,期限是两年,公司每个月会支付她3000多元的补偿金。


王敏这才想起来,自己在入职的时候签过一份竞业协议。王敏表示,竞业限制对自己影响很大,不仅是两年不能继续做财会培训讲师这个工作,更是因为不知道这两年里自己还能做啥。毕竟,一个月3000多元的补偿金无法满足她的生活需要。


像王敏这样困在竞业限制里的职场人并非个例。北京一家互联网企业员工张静对记者表示,其在入职的时候被单位要求签订竞业协议,如果不签就无法办理入职。但签了之后发现,如果离职了很难找到工作,因为自己想去、能去的企业都在竞业限制范围之内。


针对培训机构想解除竞业限制,王敏不同意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对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杰告诉记者,这涉及竞业限制的启动和解除问题。


崔杰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相对自由的解除权,因此培训机构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而王敏也可以请求培训机构额外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崔杰说。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的企业在劳动者离职后不启动竞业限制,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一旦该劳动者入职其他单位,就马上启动竞业限制。这种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呢?


对此,崔杰表示,这涉及劳动者离职是否已满三个月以及在此期间是否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十八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超过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且劳动者在此期间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竞业协议是否有效呢?崔杰表示,目前各地的裁判意见还不统一,有的地方认为,劳动者若不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还需要受竞业限制的约束。有的地方认为,自动失效。还有的地方认为,劳动者若去了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就视为劳动者以其实际行为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她建议,应尽快统一裁判标准。


责任编辑:李成溪,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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