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初,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接到欠薪线索,反映浦东新区港城路地铁10号线停车场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经查,该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某建筑劳务公司将部分业务分包给自然人梁某,双方签订了承包协议。梁某又将具体工作分包给自然人钟某等人带领的5个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某建筑劳务公司因抢工期需要,调整了工程单价。工程款结算时,自然人梁某与某建筑劳务公司就工程款结算金额产生争议,而各班组与自然人梁某就具体工资金额也产生了争议。
浦东新区人社局向该单位开具了《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10天内提供进场人员名册、农民工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材料、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作量核定表、进场人员管理台账、工资发放台账、工程结算进程单等材料。慑于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某建筑劳务公司终于愿意配合调查。通过6次面谈调查、5份调查笔录、173份(页)证据材料,确认了拖欠农民工具体工资数额。最终,某建筑劳务公司按要求补发了拖欠工资。
综合评价: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将部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导致欠薪的案件。案件产生的根源在于某建筑劳务公司的违法发包行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进行施工,导致双方施工合同、结算等一连串问题的出现,给工资支付埋下了问题的隐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违法发包行为已有明确法律责任,浦东新区人社局执法大队在案件处置中,准确运用《条例》是有效处理案件的重要保证。根据《条例》要求,监察员将某建筑劳务公司所涉的不规范用工情况一一列出,并将应承担法律责任一一对照。慑于法律法规的威严,劳务公司负责人深刻认识到公司所存在的种种问题,最终补发了农民工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