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需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累计满8年。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因从事特殊工种工龄的认定争议,很多职工正处在“应退未退”的困境中。
《工人日报》记者连日来采访发现,和杜景林的经历类似,因企业档案记录与实际工龄不一致、换岗后从事特殊工种工龄衔接不畅、企业性质变更后从事特殊工种工龄得不到认可等多种原因,很多特殊工种职工陷入“特殊工龄”认定争议。
根据相关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要求,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累计满8年。而特殊工种工龄认定中的难题,让一些职工“应退未退”。
企业性质变更“特殊工龄”是否归零?
37岁的电焊工周峻宇十分困惑未来自己能不能提前退休。
辽宁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前退休人员包括在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以及有过以上工作经历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也就是周俊宇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可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难题。
周峻宇所在的国有企业在2013年8月改制为民企,尽管他档案内记载的特殊工种工龄有13年,但是企业换了性质,特殊工种工龄是否就归零了?
2018年开始,辽宁实行企业特殊工种岗位备案制度,同时建立了特殊工种岗位数据库。受企业性质影响,他没能在人社部门备案。当地实行“个人申请+企业申报”的方式,如若到55岁前,企业仍没有申报资格,他该怎么办?
不难发现,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推进,当下许多职工面临和周峻宇一样的困境。
孟宇平建议,各地应对转企、转岗的特殊工种职工有明确统一的认定条件。在制度设计上,应尽量减轻甚至免除职工对特殊工种相关事项的举证责任。她呼吁,尽快将民营企业特殊工种职工纳入提前退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