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⑤:不能因职工离职取消高温津贴

来源:中工网 作者:杨学友 发布时间:2022-07-22 13:02

摘要: 用人单位只有做到“六不能”才能确保自身不违法、无侵权,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案例5】不能因职工离职取消高温津贴


2021年8月30日,陈爱南与所在建筑安装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当年国庆节前,公司发给每个员工4个月高温津贴费共计1200元。陈爱南得到这一消息后找到公司,要求给付其两个半月的高温津贴。公司认为,陈爱南在发放高温津贴前已经离职,不能享受该补贴。


【评析】


高温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只要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付出了劳动,就应获得高温津贴。本案中,陈爱南虽然已离职,但他在高温时段为公司工作了两个多月。既然他与其他职工一样在高温时段付出了劳动,就应当与其他人一样,理所当然地享有领取高温津贴的权利。


责任编辑:梁嘉蕾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案例④:不能因缩减工时扣除高温津...

案例②:不能不给非正式员工发高温...

高温津贴的“绿荫”如何覆盖外卖小...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