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的劳动合同,效力取决于授权或者追认

来源:中工网 作者:颜梅生 发布时间:2022-09-16 13:11

摘要: 肖某代签的书面劳动合同不生效,公司应当依法向林女士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代签、倒签、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是三种不同的合同签订情形。对于以这些方式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那么,究竟应如何认定此类劳动合同的效力呢?以下案例及其评析作出了详细的法律分析。


代签的劳动合同,效力取决于授权或者追认


2022年9月10日,林女士从一家公司离职时,要求公司向她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公司反驳称,林女士的同乡肖某已代理林女士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林女士没有委托肖某代签、事后又不认可肖某代签行为的情况下,肖某代签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


【点评】


肖某代签的书面劳动合同不生效,公司应当依法向林女士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分别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与之对应,由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经过被代理的劳动者授权或者追认。如果经过授权或者追认,则劳动合同发生效力。反之,则对被代理的劳动者不发生效力,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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