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若遇工作踩法律“红线”
员工可以离职并要求赔偿
对于何先生的离职维权事件,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艳玲律师认为,劳动者要从离职前后的基本事实出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首先,需要判断何先生是否属于“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其次,离职后的赔偿主张是否存在法律依据。
张艳玲解释道,劳动者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也可以通过邮件、微信、短信等方式提出离职,是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但如果在书面沟通中对于离职的表述不清晰,只是“离职倾向”,表达较为含糊,不一定被认定为“离职申请”,劳动者应明确的表述。
而在劳动者递交离职申请(通知)后,是否即刻生效,视情况而定。如果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向公司提出的离职申请(通知)且无需公司批准,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到达公司即生效,不可撤回;如果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等主动辞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通知公司。若公司已经批准了劳动者的离职申请(通知),不可撤回,若公司还未收到通知,或者公司还未批准,或者公司虽已批准但经协商后公司同意撤回,劳动者可以撤回。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按照此条款,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签订“承诺书”
存在构成自认的风险
在离职中,遇到用人单位要求签署“协议”(保密函、承诺书、竞业协议书)等,劳动者一定要签吗?
张艳玲分析道,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劳动者不一定要签。她提醒,劳动者应当注意,用人单位要求签署“协议”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如,若劳动者本身的岗位不涉及保密、竞业限制,那劳动者就没有签订相应协议的必要性。
如果“离职承诺书”中,公司认定劳动者“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那么这份“承诺书”还合理合法吗?劳动者如果拒签,是否会影响自己的离职流程?如果签了,是否意味着承认自己“严重违纪”“违法犯罪”,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呢?
对此,张艳玲认为,像这样的“承诺书”不一定合法合理。劳动者是否存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需根据劳动者的违纪事实以及公司对于违纪行为的相关规定、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若劳动者签订承诺书,则存在构成自认的风险。
那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认为自己可能参与和实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工作事项和行为,劳动者应该如何自我保护呢?
张艳玲提醒道,劳动者如若遇到上述问题和顾虑,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若劳动者要辞职,提交写有真实辞职原因的离职申请(通知),申请(通知)中应明确单位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并注明自己是被迫离职的事实,并且保留提出辞职的相关证据。劳动者的行为、公司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由公检法部门来确定。
劳动者必须遵纪守法
若“严重违纪”公司应当举证
在本事件中,何先生由于自己的工作留痕、相关证据都存储在公司的服务器或者电脑设备上,自己因为“保密守则”和其他原因无法自行保存证据,在劳动维权过程中,只有“主张”,无法“举证”,那又该怎么办呢?
对于何先生的顾虑,张艳玲解释道,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证据保存、发生都在用人单位一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张艳玲认为,劳动者的违纪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经过民主公示程序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来确定,若符合“严重违纪”,劳动者将面临被公司辞退的风险,且无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补偿。她强调,公司应当对劳动者的违纪事实、认定违纪所依据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公示程序)进行举证。
同时,张艳玲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无论自己出于何种理由离职,都应当配合用人单位完成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否则若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员工需承担赔偿责任;员工的薪资结算,则至其最后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