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媒体称,广东东莞一电子公司在招聘中拒录身上有纹身的求职者,引发广大职场人士关注。有网友认为,企业涉嫌就业歧视,求职者纹身与从事职业无关,企业不应该因此拒录;同时,也有不少人站在公司管理者这边,指出企业有各自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纹身求职者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可以不录用。
那么,拒录纹身求职者是否属于就业歧视?是否违反劳动法?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可以有自己的标准吗?记者就此采访了人力资源领域相关人士。
人力资源总监:时尚文化不过度可以接受
对于职场人的不同观点,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党总支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徐佳君认为,大家观点相左,原因在于看问题角度不同。“纹身是近年流行起来的时尚文化,其实在十多年前,身上有纹身的人,往往容易被主流社会看作不良青年。如今社会更加开放,人们的观念逐步改变,这种时尚文化,只要不过度,应该能够被更多人接受,比如在手腕上、或者脚踝上绣个小花纹,还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审美观的。”
作为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徐佳君坦言,不同企业有不同的招聘要求,比如服务行业,由于是面向大众,代表企业形象,肯定对着装、整体形象等都有一定标准要求,教育行业、政府机关要求工作人员不化浓妆、不纹身,也是出于行业要求,无可厚非。“我们在招聘过程中,如果求职者是手腕或脚踝上有个小纹身,都可以接受,但如果手臂上有很大面积的纹身,确实会减分。”她表示,媒体报道的东莞企业在招聘时也可写清楚,给求职者交个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