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媒体称,广东东莞一电子公司在招聘中拒录身上有纹身的求职者,引发广大职场人士关注。有网友认为,企业涉嫌就业歧视,求职者纹身与从事职业无关,企业不应该因此拒录;同时,也有不少人站在公司管理者这边,指出企业有各自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纹身求职者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可以不录用。
那么,拒录纹身求职者是否属于就业歧视?是否违反劳动法?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可以有自己的标准吗?记者就此采访了人力资源领域相关人士。
专家:企业此举不属于就业歧视
那么,拒录纹身求职者涉嫌就业歧视吗?人力资源专家屈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尽管着装、打扮是个人自由,但作为职场人士,还是应该遵守企业的相关规定,她认为,东莞企业拒录纹身求职者,是企业对员工的合理要求,并不属于就业歧视。
屈辉谈到,随着社会开放程度日益提升,代际群体开始步入职场,当下职场中不少企业管理较为宽松,也充分尊重职工的着装自由。“不过,不同企业有不同的企业文化,东莞这家电子公司可能以流水线操作为主,管理上要求员工工作严谨,相应的,企业文化也与之匹配,因此管理者对员工形象有一定要求。”
她介绍道,其实在不少行业,也对员工纹身说“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没有禁止或限制劳动者进行文身的规定,但我国在服兵役、人民警察内务管理、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均有‘不得文身’之类规定。在教育领域,虽然没有禁止教师文身的规定,但学校基本是禁止教师有文身的。”
至于网友提出的“涉嫌就业歧视”一说,屈辉认为,企业拒录纹身求职者,是管理上的要求,并不属于就业歧视。“通常我们所说的就业歧视,包括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年龄歧视、女性生育方面的歧视以及对残障人士的就业歧视等。”她进一步解释道,《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另外,在《劳动法》第十二条中也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所以,企业不录用纹身员工,并非法律规定的就业歧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