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刚过去的2023年5月21日是第三十三次全国助残日。今年的助残日新闻发布会公布,本次活动日的主题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近日,在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起涉及聋哑职工的劳动权益案件也才完成第一次开庭。
这一次庭审有些特殊,原告席上异常安静,只有两人在焦急地比划着手势,还不时在纸上嗖嗖地写字……没有以往激烈的争辩,现场多了一名手语翻译,也正因为此,这次的开庭时间格外漫长。
法律解读
残疾人职工更易遭遇侵权
为陆女士提供法律援助的杨西陆对残疾人常遭遇的侵权情况做过分析,他描述,残疾人职工遭遇用人单位侵权的情形与自然人侵权的形式不同,具有隐蔽性,即侵权行为、结果不明显,往往使人们难以区分属职权性质还是单位规章制度或者是残疾人正常的行政手段。单位法人侵权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残疾劳动者;二是劳动用工方面,一些单位拒绝按规定安排有劳动能力、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或是不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一些单位在分配中对残疾人和健全人同工但不同酬,有的还故意克扣、拖欠残疾人的报酬;四是一些单位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以办福利工厂为由招收残疾工人,却忽视劳动保护,故意处长劳动时间却没有相应增加劳动报酬,把残疾人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自己却获得了各种优惠政策,谋求私人利益的最大化;五是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受理残疾人上访和投诉案件过程中,不按程序办理,该调解的没调解,有的办事拖拉延误案件的调查取证,使残疾人被侵权问题久拖不决。
残疾职工维权有法可依
杨西陆也从法律保障和维权的操作层面进行了解读:根据《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是指残疾人有权要求与侵权事件有关的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如对于侵害残疾人受教育权益的,受害残疾人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要求处理;对于侵害残疾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处理,等等。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指残疾人可以就侵犯自身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据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申请仲裁。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同时,《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也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同时,还应当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以及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为听障人士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无论陆女士最终维权是否成功,她的诉求都代表了广大听障人士的需求:如何破除困境,为听障人士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维护好听障人士法律权益需要组建好手语翻译人才库,建议以市或者县为单位,挑选具备手语翻译资质、手语翻译经验丰富,同时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手语工作者,建立一支司法手语翻译人才队伍,切实维护好聋哑人权益。
除了专业手语翻译人才队伍建设,更关键的是做好聋哑人的法治宣传工作。对此,有专家建议,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和残疾人联合协会的合作,比如派驻法律专业人员在残联进行驻点咨询解答,或者由残联选派专业的手语翻译人员来我们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这样利于解决聋哑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沟通问题。
“此前,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手语视频服务曾上线运营,听障人士可以试点服务网点,通过手语视频向12345平台提交对上海公共管理服务的咨询、投诉、意见建议,平台专设的视频客服人员用手语与市民交流,让听障和言语障碍人士与普通市民一样共享城市美好生活。我觉得,这就是一次很好的尝试。”
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陆女士填写法律援助受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