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避“坑”小贴士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工资约定常见的争议情形有:
1.劳动者与单位仅仅存在口头约定或与单位约定金额不明、组成不明;
2.劳动者与单位书面约定较低工资,口头约定较高工资,单位承诺差额用现金发足;
3.劳动者与单位在先存在较高工资标准的“offer”,但在合同中“前后标准不一”约定较低或约定附更多义务(绩效、业绩奖金);
4.劳动者与单位约定的底薪不仅仅包括无责底薪,还包括有责底薪;
5.劳动者与单位未明确工资发放标准为“税前”还是到手工资……
劳动者应审慎面对劳动合同的工资约定条款。如果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者应主动积极要求单位纠正并依照双方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而假使双方已基于2、3、4的情况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最好不定期地通过可以取证的方式与用人单位就可能存在争议、浮动的工资部分进行核对,例如微信聊天或者录音。若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出现不当扣款、恶意使相应部分报酬支付条件不成就等行为的,劳动者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且保留提出过异议的有效证据。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面谈工资时,也不能仅仅关注工资数额,对于工资结构的内容也要务必清晰,在发生劳动争议后要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