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公司辩称,法律并未限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只要劳务派遣员工的实际岗位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劳务派遣员工掌握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即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同时,梁某在职期间担任重要岗位的工程师,属于高级技术人员,其掌握的分管区域内客户名单及设备配置资料等,均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在梁某等员工为新公司服务后,可以快速为其消除行业准入及技术鸿沟。因此,梁某属于竞业限制义务适格主体,双方自愿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应为有效,梁某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用工单位:法律未禁止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摘要: 用工单位:法律未禁止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A公司辩称,法律并未限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只要劳务派遣员工的实际岗位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劳务派遣员工掌握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即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同时,梁某在职期间担任重要岗位的工程师,属于高级技术人员,其掌握的分管区域内客户名单及设备配置资料等,均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在梁某等员工为新公司服务后,可以快速为其消除行业准入及技术鸿沟。因此,梁某属于竞业限制义务适格主体,双方自愿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应为有效,梁某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