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要素的介入推动了就业形态的发展,在健康中国战略的背景下,明晰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边界,落实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权,是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必然要求。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改变了传统的劳动就业形态。在传统就业形态领域,休息权侵权行为的裁判争议点主要集中在工作时间延长,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权益遭受侵害等方面。在新就业形态领域,由于就业形态模式体现的劳动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多样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工作安排去组织化、创业机会互联网化等新特征,劳动法律法规在应对算法机制等对休息权的侵害时明显滞后,无法规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同时,随着数字化劳动工具的广泛应用,线上办公、远程监控等新的劳动管理方式衍生出隐形加班等新现象、新问题。基于此,有必要对数字技术应用下的劳动者休息权开展研究。
数字技术应用下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路径
第一,劳动者休息权法律关系要素的明晰。劳动者休息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要素的厘定有助于明晰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概念。应关注对劳动者休息权适用主体范围的解释,劳动者对于法定或基于人权的休息时间具有的自由支配程度及其可能性,并明确几类特殊时间的性质。
第二,标准工时制度主体地位的确认和具体制度的修正。相比于标准工时制,特殊工时制使用人单位对工作时间的支配权扩大,难以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标准工时制度的完善要点在于:一是厘定工作时间边界,设定两个工作日间的连续休息时间、日间休息时间的法律基准;二是明确劳动者的离线权(拒绝联系权);三是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作出制度性安排。
第三,休息休假制度权益保障机制的优化。国外劳动法律关于休息休假制度的经验性规定体现在,法定假日不调休的规定给予劳动者更多的行为确定性,可提早作出个人安排;带薪年休假在设置上考虑工作年限差异,劳动者能享受因工作年限变长带来的休假福利;男性陪产假的规定凸显劳动者休息权的人权属性;育儿假的规定彰显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福利责任。我国休息休假法律制度的完善方向应关注以上要点。
此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机制,还有赖于劳动者休息权法律责任的强化、劳动监察机制的完善、集体协商机制的优化、用人单位义务的厘定、工作时间记录系统的确立以及职业过劳损害后果救济途径的明确等。
总之,数据要素的介入推动了就业形态的发展,在健康中国战略的背景下,明晰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边界,落实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权,是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必然要求。应注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需要在新就业形态发展过程中探索试点方案加以解决,更需要新就业形态用工方与从业人员、行业工会间的利益协调。
(作者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