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目前就业人员超过7亿人,他们的职业健康不仅关系到个人和家庭,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经济发展。职业健康权益是劳动者最基本的健康权益,不过,根据抽样调查结果,当前仍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
即将到来的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本期《劳权周刊》将关注的目光聚焦职业病防治,一起探讨如何根据新的劳动就业形势,更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
一呼一吸,对我们来说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但在纪录片《人间世》第三集《呼吸》中,一些尘肺病患者因这一不可逆性的疾病,呼吸对他们而言成为一种奢望,令人心疼。如果不做肺移植,他们只能戴着呼吸机,静静等待死亡。根据《尘肺病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24年版)》数据显示,我国职业病报告中90%是尘肺病农民工;从职业病病例数来看,尘肺病仍是第一大职业病。
按照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是一种归因诊断,即在临床诊断的基础上,对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以及临床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有毒有害因素与其所患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判定。简单来说,法定的职业病认定须具备四个要素,一是劳动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二是在职业活动中;三是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四是在职业病目录当中。就拿职业性尘肺病来说,该疾病的诊断在医学技术方面并不存在问题,难点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上。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黄泺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一些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岗位中,外伤、粉尘、苯等有机溶剂等是导致职业病的主要原因。职业病通常发病比较缓慢,存在潜伏期,许多职工在发病时早已离开原单位,若在工作期间未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确实会导致其陷入职业病认定难的困境。事实上,因为缺少劳动合同、用工关系越来越复杂等原因,职业病的认定和鉴定难度也越来越大。“职业病的认定、鉴定都是滞后的挽救措施,所以对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管理当从源头抓起。”黄泺锦表示。
前不久,一份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正式发布。方案提出,将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各行业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对用人单位基础信息进行初筛,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和卫生监督协管员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未申报、停产停业6个月以内但未注销的用人单位必须纳入数据库,从源头上减少职业病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