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往年,对于大多数高校毕业生而言,真正难的不是“找工作”本身,而是找到令自己满意的工作。“学历是找工作的敲门砖”是多数毕业生们一直信奉的观点之一。但最近,年轻人为了更快找到工作,“降维就业”(一些高学历的毕业生选择从事传统意义上要求较低学历的工作)的故事频频上热搜,甚至,有人屡次求职失败,但将学历从本科改为高中后,竟找到了理想工作……
今年研究生毕业的王青,经历了几个月的选择与等待后,即将入职一家事业单位。“其实我们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最好的出路是考公考编‘上岸’,但竞争太激烈了。”她表示自己还算幸运,“还有不少同窗选择了‘降维求职’,甚至还有去酒店当服务员的,没办法。”
除了求职时将学历由高报低,“降维”还体现在对企业体量以及收入预期的降低。当下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从各互联网大厂被裁的职场人也只能放弃对大公司的执念进入中小厂,或者接受降薪或平薪。小新去年就在大厂裁员之列,目前他入职了一家线下教培机构当英语老师,据他表示这只是一份过渡期的暂时性工作。跟他同一批被裁的同事中,甚至有好几个人还在待业。
【风险提示】
求职过程中将学历由低报高算作学历造假,那么隐瞒自身最高学历,将学历由高报低进行求职,算不算另一种造假?
【律师解析】
学历“降维”不算造假
张律师分析指出,学历作假,一般是指低端劳动者没有学历而伪造学历、低学历伪造高学历学习证书,伪造的学历在学信网查不到记录,属于欺骗行为,是违法的,所以没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只是将自己真实求学经历中的某一段作为最终学历获得就业机会,一般不算学历造假。”
若在求职时学历造假,可能会导致哪些后果?《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更甚的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若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被认定为欺诈、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显然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对其造成损害,可以要求赔偿,如重新进行招聘的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