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顾问丨企业寻借口赶人,职工维权有讲究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4-09-06 10:00

摘要: 企业通过待岗的方法,逼职工自行走人或犯错,以此逃避企业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做法很恶劣。

企业逼职工走人,职工到底该如何应对?阿奇想问的问题,也是一些劳动者想了解的。


带着这个问题,阿奇向本报求助。他自述是一家公司的职工,主要负责调试、修理运动器材。工作近二十年,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前段时间,人事部门看他这个平时不太懂人情世故的老职工不顺眼,便口头安排他待岗。人事经理还说,不管你走不走,最终肯定要把你逼离企业。


阿奇焦急地问,虽然他不怕找不到工作,但如果就这样走人,补偿金一分拿不到,岂不胸闷。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著名劳动法专家徐仁华认为,企业通过待岗的方法,逼职工自行走人或犯错,以此逃避企业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做法很恶劣。职工维权更要学会知法懂法用法。


就阿奇所述的遭遇来说,劳动者如果辞职走人,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如果待岗,企业既可能减发工资,更可能利用“口说无凭”,说劳动者无故不提供劳动。因此,劳动者从保护自身权益出发,面对企业发出的口头指令,应该要求其提供书面通知。


如果企业发出待岗书面通知,要求职工签署。此时,劳动者也要注意避坑。如果相关书面文件没有盖章,为防日后不认账,劳动者一定要让企业补盖。如果企业要求劳动者签收,劳动者要么签名写明不同意,要么向企业发出书面拒绝函,拒绝企业这种“看人点菜式”的待岗。劳动者千万不要在这类文件上只签姓名,因为只签姓名,日后打官司会引起歧义,法律裁审人员既可以认为签名表示同意,也可以认为签名只代表员工收到书面文件。


如果劳动者通过邮局挂号方式书面提出异议,企业仍不安排上班,也没有逼劳动者回家待岗,故意让劳动者陷入“无人管理”状态,此时,劳动者一定要有耐心,既要按时上下班,正常考勤,到岗后还要记得严格打卡。如果无法打卡,则用录像的方式记录整个出勤过程。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企业日后说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没有正常提供劳动。


如果企业日后降薪或不发工资,劳动者就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其发出书面《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但要给予企业改正的时间。如果企业未在指定时间内纠正其行为,劳动者已仁至义尽,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摄 影:李轶捷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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