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自述:入职后一直未签劳动合同
今年10月下旬,47岁的韩女士通过某招聘网站了解到,上海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正在招聘市场专员的职位。经过面试后,她顺利被录用了,并于10月28日正式上岗,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韩女士透露,面试时HR告诉她工作时间为早上8时30分到下午5时30分,工资为每个月税前5000元,并承诺社保正常缴纳且从入职当月起缴。此外,她还被告知工作节奏为“做六休一”。
然而,实际情况却与HR所说的有所出入。入职后,韩女士发现不仅每天8点25分需要到公司,列席参加销售人员的例会,若迟到还会面临惩罚。下班时间还晚于17时30分,却没有相应的奖励或加班费。“说好的下午5点半下班,但实际每天都要忙到(下午)6点以后,有时甚至要忙到晚上八九点才能离开。”韩女士介绍。
更令她失望的是,11月13日左右,韩女士所在市场部的齐经理以“闲聊”的方式告诉她,她目前还处于试用期,月工资只有4500元而非之前约定的5000元。“试用期工资要打折的话为什么不提前说,要等我入职了之后才说?”据了解,该汽车销售公司每月18日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11月18日,她收到的10月份工资共计500多元,而11月份的工资要到12月份才能发放,“扣除社保、迟到罚款之类的,估计到手只有2000多元钱了。”对此,韩女士感到不满,认为这与之前的约定不符。
工作不到1个月被劝退
“有一天,大概是11月15日左右,齐经理把我单独叫去谈话,说我经常迟到,平时用PS做图做得也不好,不合他心意……意思就是,让我做到11月底走人。”韩女士表示,虽然自己对于齐经理的说法不完全认同,但是既然对方提出了也就不强求,同意了月底交接工作。
“我确实迟到过两次,PS水平的这个问题就属于主观评判了,我觉得我没出过什么错。”韩女士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工作日截止到11月25日。此外,韩女士发现自己的社保缴纳记录迟迟未能查询到,公司人事解释称已经为其缴纳社保,但记录显示可能有所延迟,到12月以后能看到缴纳记录。
曾被上级要求
修改企业营业执照内容
韩女士透露,自己作为市场专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监督销售员防止遗漏客户拜访电话、管理物料(如礼物和赠品)、拍照上传店内活动场景以及制作海报等。“我这个岗位流动性比较大,感觉更像是给齐经理打杂的,有些有风险的东西就叫我去做。”韩女士告诉记者,在其就职期间,齐经理多次要求她使用PS技术修改图片、文件和合同等资料。
“有时候是某社交平台上视频播放量的截图数据修改,有时候是合同上的数据修改……”这些要求让韩女士感到不安,她担心这样做可能会涉嫌违法,“不过视频播放量的截图是给内部领导看的,合同上也没有见到签名和公章。”最让她担忧的是,在自己被齐经理谈话后的第二天,就接到齐经理指令,要求更改某家“兄弟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地点信息。“我不敢拒绝,要是拒绝了不就明摆着立马就要走人嘛,照做还能留到月底,我是这么理解的。”
韩女士表示,为给找下一份工作多留几天“缓冲时间”,自己只能选择按指令修改。但是心中一直不忿:明明入职时还要求提供自己的无犯罪记录,结果上岗后却被要求“造假”,公司行为前后自相矛盾。11月26日,韩女士完成岗位交接工作,返还工作服,离开了该汽车销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