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实录丨公司关闭,职工工伤1至4级待遇是否停止?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轶捷 发布时间:2024-12-06 16:33

摘要: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关闭或者注销的,其伤残1至4级的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规定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张女士:我们公司下个月就要关闭了,但公司还有一名工伤3级的职工,他的工伤待遇会被停止吗?


答:不会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关闭或者注销的,其伤残1至4级的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规定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不足15年的,补足至15年。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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