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乔法官:
我们是一家生物医药公司,在上海有一个研发中心。中心员工的薪酬及福利都不错,不同级别的员工还享有相应额度的项目经费使用权,当然报销还是要符合报批手续并提供相应凭证及票据的。去年,我们发现员工黎某的多个项目经费报销存在问题,不是申报材料不全,就是报销凭证与事项不符,最后有10余万元款项未获批报销。今年春节后,黎某未提前打招呼就辞职了。同事发现他将几个未完成项目的实验数据及重要资料都带走了。公司找他,他说这是他的劳动成果,既然公司不给他报项目经费,那资料他也不会给公司。这几个项目研发已进入尾声,黎某拒绝移交数据及重要资料将导致项目无法顺利结项,严重影响成果转化进度,而重新补救耗时耗力。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法律有什么规定吗?
读者葛先生
葛先生: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理念,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需依法进行,同时亦应遵循诚信原则。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履行办理退工手续、转移档案材料等义务。而劳动者也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相应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主要是指非个人因素离职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而协助义务主要包括了办理交接、履行相关手续等。《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的研发人员掌握着公司创新项目的重要资料,有些甚至属于公司商业秘密,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秉持诚信原则,遵守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便于用人单位继续开展研究工作。劳动者拒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黎某持有项目实验数据及部分重要资料,虽然可能凝结着个人智慧,但毕竟是履行劳动合同的一个成果,并不能归为其个人所有。关于项目经费的报销,其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建议你们与黎某讲清道理,告知其相应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就项目经费的报销与黎某加强沟通、审慎确定,争取问题妥善解决。
文/乔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