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法官:
我是一家建材加工厂的老板,小本经营,员工不多。我通常在外面拉订单、跑业务,厂里生产都交给厂长老赵负责。老赵是我多年的朋友,很能干,厂里的招工、生产、品控等活都由他全权负责。但是前几个月,老赵出了交通事故,突然过世。厂里的工作一下陷入了混乱。我好不容易把生产任务安排理顺,又碰到了一桩劳动争议案子。厂里新招的一名员工小肖才工作了三个星期就开始请病假。我这里已经手忙脚乱了,还要找人顶班。我就直接和他说,实在不能上班就走人,反正合同也没签,前面三个星期工资我立马可以结给他。但小肖坚决不同意,说这样违法,还说老赵招其进厂时承诺每月5500元工资,要求按该标准支付其上班期间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据我了解,我们厂里普通员工的工资也就4500元左右。小肖才干了三个星期,合同也还没签,我也不知道他有啥特别才能。现在老赵过世了,他就信口雌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怎么确定他的工资标准?我现在要他走的话,要付赔偿金吗?
读者老翟
老翟: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及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合同主要条款进行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不胜任岗位为由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责任。小肖进厂未满一月,尚未签订合同,其如果不能拿出当初与厂方就每月5500元报酬已达成合意的证据,那他就属于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情况。你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他的工资标准。至于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只要小肖的病假是真实的,那么你在其医疗期尚未届满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确实违反法律规定。如小肖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那你就应当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文/乔蓓华